死亡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一、死亡事故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依据我们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叫《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律文件来看呢,当遇到人身受到侵害这样的事情时,受害者们有权利让加害人提供一些所谓的精神抚慰金来补偿他们的损失。
不过呢,因为这笔钱其实就是用来安慰一下受伤的心灵的,而并非弥补真正的物质损失,所以在具体数额上就变得稍微有点难以把握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
精神损失赔偿乃指法律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从而使其精神上承受痛苦或损害,因此向侵权方提出的赔偿请求。
当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等诸多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侵权者寻求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任何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德,对他人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造成侵犯之行为,受害人均有权利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公民离世之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各项人格权利若遭受非法侵害,使得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则死者的近亲属亦可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因侵权行为导致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受伤后精神损失怎样赔付
最高人民法院即将推行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统一化管理:在涉及侵害他人生命权的情况下,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额可以按照该地区上一年度全体职工的平均收入水平来计算,并且需要持续支付最多二十年。
当受害者尚未满十六周岁时,应当根据其实际年龄情况进行递减计算,最少不得少于五年;如受害者已满六十周岁且仍在继续增加,则需要在原有基础上逐年递减,最少不得少于五年。
对于侵犯他人健康权的行为所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额度,应参照上述对生命权侵害的赔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但无需考虑受害者的实际年龄状况。
在涉及侵害他人身体权的案件中,也应该参考关于精神性人格权的相关规定进行酌情评估,确定合理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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