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26条规定中介合同的报酬如何支付
一、民法典第26条规定中介合同的报酬如何支付
你可能存在一些误解,《民法典》第26条规定的是父母子女之间的、等亲属关系相关内容,并非中介合同报酬支付的规定。中介合同报酬支付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根据该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同时,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若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三方合同中中介不盖章还有法律效力么
在三方合同中,中介不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若三方合同明确约定需中介盖章合同才生效,那么在中介未盖章的情况下,该合同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既然约定了盖章生效,未盖章则不满足生效要件。
(二)若合同未约定必须盖章合同才生效,而是签字或者捺印等其他方式也可,且中介一方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等,那么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因为签字等行为同样能够体现中介一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若中介既未盖章,也无相关人员签字等,且不存在事实履行等使得合同生效的特殊情形,那么合同对中介一方可能不具有约束力,但不影响其他两方已达成一致且符合生效条件部分的效力。
总之,判断三方合同中中介不盖章时的法律效力,要综合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三、我国的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行纪合同与中介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合同主体地位不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行纪人是合同权利义务主体;中介合同中,中介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媒介服务,并不参与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关系。
(二)交易介入程度不同。行纪人直接参与交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对交易过程有较强掌控力;中介人主要起到牵线搭桥作用,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一般不介入具体交易。
(三)报酬取得方式不同。行纪人报酬主要源于买卖差价等交易收益,其通过自己的交易行为获得利润;中介人报酬通常是委托人按约定支付的中介服务费,与具体交易收益无直接关联。
(四)风险承担不同。行纪人在交易中需承担一定风险,如市场风险、交易风险等;中介人一般不承担交易风险,只要完成中介服务,就可按约定获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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