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的宅基地能确权
一、法院判的宅基地能确权
关于的权属争议无法得到确认,下面列举了几种具体情况:
1.宅基地存在争议且未得到妥善处理时,相关部门将无法为其办理确权手续;
2.对于最新审批通过的宅基地,不可进行确权;
3.对于非法交易的宅基地,同样无法进行确权;
4.由于违反了我国规,因此也无法进行确权;
5.在基本农田上擅自搭建房屋的行为,同样无法获得确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供以下解决方案供您参考:
1.首先需要解决宅基地的权属争议,然后才能申请确权;
2.如果宅基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考虑退还或者由父母与子女分开;
3.鉴于本身属非法行为,因此这类房产是无法进行确权的;
4.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小产权房并不具备确权资格;此外,农民若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并在基本农田上建造房屋,同样无法实现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二、关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问题
在农村宅基地流转交易中,首要条件即是参与者必须为本村的村民以及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式成员。其次,倘若希望进行宅基地的流转,务必先向所属的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获得其审批通过后,再经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严格审核,最终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批准。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宅基地流转协议方被视为合法有效。然而,若将宅基地流转至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手中,则该宅基地流转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
三、宅基地确权有法律效力
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涌现出大量的宅基确权案例,这些确权在法律层面具有了较高的有效性。一个明确的例子就是,宅基地确权证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用以对农村村民所拥有的进行合法性认可的法律凭证,其内在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确权证明效力。宅基地确权证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它被视为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合法使用权的权威性证明文件。这种证书具有极高的证明力,可以作为权利人主张自身权益、政府部门处理相关争议以及法院进行公正裁决的关键依据。其次,法律保护效力。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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