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对象不想结婚,买给她的五金还能要回来吗
一、谈恋爱,对象不想结婚,买给她的五金还能要回来吗
在恋爱关系中,若对象不想结婚,对于送给对方的五金能否要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五金是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的赠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双方未办理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返还。因为这种赠与是附条件的,条件就是双方最终结婚,当结婚目的无法实现时,给付方有权主张返还。
然而,如果五金是在恋爱过程中,出于增进感情等一般赠与目的而赠送的,比如在日常交往中作为礼物送给对方,并非明确以结婚为前提,那么一般视为普通赠与。普通赠与一旦完成交付,通常是不能要求返还的,因为这种赠与是基于双方的感情和自愿作出的行为。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赠送五金时的真实意图和性质,若是彩礼性质可主张返还,若是普通赠与则较难要回。
二、结婚后没办结婚证有暴力倾向的受法律保护吗
在结婚后未办理的情况下,需要区分不同情形来判断是否受法律保护。
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遭受另一方暴力侵害,是受法律保护的。受害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在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等权益。
若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属于,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此时,若一方有暴力行为,受害者同样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施暴者可能会因涉嫌等受到刑事处罚。但在民事方面,由于不存在婚姻关系,不能以离婚等婚姻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益,不过可以就等通过要求赔偿损失。
三、还没结婚证买了房写女方名字还能要回来吗
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购屋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分析:
(一)看购房资金来源。若购房款全部由男方出资,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说明等,该房屋虽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从公平及出资事实角度,男方有权主张女方返还房屋或相应购房款。因为这种情况下,女方取得房屋缺乏合法依据,构成。
(二)若购房款为双方共同出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权益。男方可提供出资凭证,主张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产权或要求女方返还其对应出资部分。
(三)若男方出资但被认定为赠与,比如男方明确表示将购房款赠与女方用于购房,在赠与完成且不存在法定撤销赠与情形时,男方较难要回房屋或购房款。总之,能否要回需结合具体事实及证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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