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承揽人需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符合约定的工作成果,而非单纯提供劳务。例如制作家具,承揽人要交付制作完成的家具。
二是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该工作成果是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制作的,满足定作人个性化需求,不同于市场上的一般商品。比如定制的带有特定图案的服装。
三是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通常独立进行工作,自行安排工作时间、方式等,不受定作人的具体指挥管理。但需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四是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承揽人完成工作交付成果,定作人需支付报酬;双方互负义务,承揽人有完成工作义务,定作人有支付报酬等义务。
二、承揽的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协议管辖优先。若双方当事人在承揽合同中,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管辖,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发生纠纷时,就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法院进行管辖。
若无协议管辖,则按照法定管辖确定。一般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承揽合同,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在确定管辖法院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例如,要提供能够证明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等相关事实的证据。同时,还需注意管辖法院的级别,根据案件的标的额等因素,选择合适级别的法院进行诉讼。总之,在承揽合同纠纷中,准确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当事人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三、加工承揽合同诉讼时效
加工承揽合同的诉讼时效涉及以下要点:
其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加工承揽合同中,若一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完成加工任务、交付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未按时支付报酬等,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二,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通常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比如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
其三,诉讼时效的中断与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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