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遗产,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一个让很多人感到困惑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时常常会因为遗产的归属而产生纠纷,到底该如何判断呢?
解决方案:
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遗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所有。
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父母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并且在遗嘱中明确规定了该房产只归自己的子女所有,那么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
在判断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遗嘱中明确规定了遗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遗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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