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时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一、离婚诉讼时怎么要求对方赔偿
通常情况下,离婚并无任何损害赔偿。
仅当一方向另一方呈现出如下四种情形后,另一方可寻求相应的补偿:首先,该方当事人须有行为;其次,该方同另一人保持;再者,该遭施暴者为家庭中任一成员;最后,若有故意虐待者,乃至对家庭成员进行遗弃的行为。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申请补偿的权利必须是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才能行使,即应在时以书面形式提出。
一旦相关当事人决定将离婚事宜诉诸法律,就享有如下几种情况下要求赔偿的法定权力,并需提供相关证据加以支持和证明:首先,如遇有重婚行为者;其次,若是被告与第三人存在非婚的状况;再次,如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又次,若是遭受故意虐待或者被遗弃成员;以及,当存在着其他严重过错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哪些情形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虽然提出离婚是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向享有法律赋予的自行决定权,但是为了确保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特殊婚姻状况(如)的稳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此提出以下限制性规定。
对于丈夫而言,只要满足以下三种特定情况之一,即无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1、妻子正处于孕期阶段;
2、自分娩之日起满一年之内;或者
3、当妻子采取中止妊娠措施之后的六个月内。
若此等情况是由女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断确实存在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申请的,则不受上述条件约束。
关于“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具体判定标准,可参考司法实践案例,具体处理方式需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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