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一、夫妻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若夫妻决定离婚,需遵循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首先,需要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前往一方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县级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其次,由双方当事人亲自填写并提交相应的表格;再次,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涉及到离婚协议的文件上慎重签署同意其中协议内容的明确意愿;最后,婚姻登记部门将对离婚当事人所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如符合所有条件,则会予以正式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簿、
(二)本人的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夫妻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规定的
首先,若当事人自愿选择离婚,他们必须亲自前往各自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离婚登记。
自获得书之日起,夫妻之间的法律关系将被解除。
当当事人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时,需要向婚姻登记管理机构提供以下各类必要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证明文件;
2.双方的有效件;
3.所在单位或村庄、社区委员会开具的授权证明,以显示申请人的身份;
4.用以确立婚姻状况的证书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申请人双方的一寸免冠近照各两张;以及
6.详细列出双方当事人关于离婚意愿、、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援助、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方面的离婚协议书。
该协议书的内容应充分考虑到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做出合理恰当的安排。
第三,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逐一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的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将在一个月之内颁发离婚证书,同时注销原有的结婚证书。
获得离婚证书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最后,如果选择离婚的任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另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提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1.尚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的;
3.其并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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