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后案件如何处理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案件如何处理
检察院不批捕案件处理流程为: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不批捕通告后,立刻放人并告知检察院;若对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期内仍需先释放嫌疑人;若复议失败,则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机关会迅速做出决定,并通知下级机关执行。
对于符合或条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若因证据不足或犯罪事实不清导致不批捕,公安机关可进行补充侦查,并重新提请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在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需对被拘留或扣押的无罪者予以释放,若检察院认定案情不明且证据不足须进一步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则应给予未批捕嫌疑人员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防止其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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