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属于对方,是否可以像法院一样申请强制转让
一、离婚后房子属于对方,是否可以像法院一样申请强制转让
在经历离婚之后,若相关协议或法院裁决已然确认房产归于某位当事人所有,则此房产的所有权事实上便已由原始拥有者继受至对方手中。
在近期内并无其他法律纷争或者协议变更的情况下,原房主将无法单独提出强行转让房产的申请。
倘若存在尚未履行的责任或违反约定的行为,可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如向法院申请执行原有的判决或协议等。
但是,在缺乏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不得擅自提出强行转让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措施。”
二、在期间离婚怎么判
在涉及购置房地产之事宜期间发生离婚,夫妻间共同财富的分配便成为了离婚诉讼中的关键议题。
若房产系在婚约有效期内购得,通常情况下皆被视作是属于夫妇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正式离婚之际,法院将依据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所做出的真实贡献度、资产来源以及对未成年权的归属等诸多因素进行全面衡量与评估,以求公正合理地对该房产予以分割处理。
倘若其中一方欲继续持有此房产,则有必要向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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