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若在离婚后拥有的父母未准许未享有该权益的父母探视其子女的话,那么后者便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离婚以后,对于未直接承担责任的父亲或母亲而言,他们同样具备对子女的探望权,而另一方则负有积极配合的义务。
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以及具体的时间安排,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费最低标准
1. 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应基于子女需求、父母承受力及地域生活水准而定。
2. 若有稳定收入,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约20%-30%支付;负担2个子女以上者,抚养费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上限为月总收入的50%。
3. 若无固定收入,抚养费则按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比例计算,参照前述标准执行。
4. 如有特殊情况,抚养费比例可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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