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人怎样转业安置
一、的人怎样转业安置
通常情况下,军人们会被分配至他们原本所属的省份或是入伍之初所在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内获得安置;
若父母双方或是其中一位身兼军人职位且长久以来都在偏远、艰辛的地区工作,那么这些军队的转业干部们则可能会选择回到其父母的出身地、曾经参军的地区,抑或是父母已经离休并确定了的安置地来寻求新的安居之处。
值得一提的是,如若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是现役军人(无论是否为文职人员),若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该案件将归属于原告所在地的人民进行管辖以及审判。
但若夫妻中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他/她需要向所在单位的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报备,相关领导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与调解,若调解无果,他们将会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以便当事人能够前往另一方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时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市、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二、离婚的话对于不保值的东西怎么算呀
离婚处理过程中,涉及到房产贬值问题,理应根据房产的实际价值进行细分,而对于具体的分割方法,通常可以参照一般的规则来执行。
首先,关于婚前单方面购置的房产,只要能够付清所有房款,那么就应该被视为属于个人的;
婚后若有一方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那么这也将被认定为该方的私人财产;再者,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选择一次性出资,并在取得书后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共有财产;最后,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了房产(包括在内),那么这样的房产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完银行的贷款之后才提出离婚诉讼,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法律关系相对较为简单,一般来说,房产将会被平均分配。
在分割按揭财产的过程中,主要涉及到首付款、已经偿还的贷款、尚未偿还的贷款以及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
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的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当房屋的实际价值低于首付款、已经偿还的贷款以及还应继续偿还的贷款之和时,那么此时就需要由其中一方获得房产,并继续向银行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同时另一方需向其支付房屋价值差额部分的一半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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