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盐城卖房离婚怎么判
一、女方在盐城卖房离婚怎么判
在解决婚姻关系解除所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时,已经售出的房地产理应按照其所有归属性质进行划分。
若该房产明确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则应当排除在分割范围之外;反之,若系夫妻在婚后共同投资购置,并在婚姻持续期间取得了房产所有权证书,那么这部分房产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姓名抑或是仅有其中一方的姓名,均需依法予以合理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半路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判
关于离婚时房屋分配的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是在婚姻期间所购置之房产,原则上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份额,按照平等原则予以划分;其次,如若房产为前夫或妻一方购买但婚后需共同承担费用,在此情况下可判定该房产归原购买者所有,然而购买者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最后,若房产在结婚前已由他人购买,则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无需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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