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公安可撤销吗
一、如果检察院不批捕的案件公安可撤销吗
如果经办案件涉及深化调查之必要且具备申请解除性状态(请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充分条件,则公安机关可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变更原有的强制措施。
在该种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应尽早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相关执行情况。
另外,若该案件涉及到一些特例状况,例如因患重疾致使身体不适,又或是处在孕产期及哺乳期间等特殊时期,且未达到必须实施逮捕的刑事犯罪标准的话,那么公安机关或许会酌情决定不对其予以逮捕。
归纳来说,当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处理时,公安机关主要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形式来进行后续的侦査工作,而非轻易地将案件撤销。
唯有时在特殊情况下,如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未能确定相关犯罪事实的存在,公安机关才有可能需要释放当事人。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并可以根据人民检察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书面通知,及时解除这些措施。
二、涉嫌犯罪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可以上诉吗
即使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被告仍可依法提起诉讼。
一旦有违法事件发生,必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公安机关将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严肃追究违法者责任。
若被告不服判决,可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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