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法取证要怎样办
一、离婚时无法取证要怎样办
在进行离婚诉讼期间,若遇到无法取得相关证据的情况,您可考虑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搜集取证。
特别地,若您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自行收集某些关键性证据,并且这些证据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审理该案所必需的重要证据,那么您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代为调查和收集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离婚时探望权应该如何安排
关于离婚诉讼期间对探望权的妥善安排,对于年龄尚幼,处于婴儿及幼儿阶段的儿童,我们主张尽可能减少留宿探望的情况;而针对年龄已经达到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在探望权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并考虑他们的个人意愿和需求。
同时,探望时间的选择也必须确保不会对孩子的日常生活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所谓“探望权”,即是指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责任的父或母一方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访、联络、见面、交流以及短期共同生活等方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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