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老公同房离婚怎么判
一、不与老公同房离婚怎么判
在处理离婚诉讼案件时,将依据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实破裂作为判断是否批准离婚的主要依据。
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进行判断时,需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状况、离婚缘由、夫妻关系现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归于好的可能性等因素。
若一方因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性行为,且此问题难以得到有效治疗,则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准许其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二夫妻怎么判
关于离婚案件中涉及到的房产处理问题,根据法院的裁决,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重要的结论:首先,如果其中一位伴侣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对方无偿赠送房产且赠予尚未完成过户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赠予者仍然具有撤销赠予的权力,因此该房产在离婚时并不被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次,如果一方的父母在子女前为其购置房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这实际上是他们对自己子女的一种赠予行为,与婚姻关系的存在与否无关。
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应被视为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的分割;再者,如果双方的父母都有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无论该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在离婚时,都应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最后,如果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购买了房产,并且在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尽管如此,该房产仍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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