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成立是否必须具有合法性
一、婚姻的成立是否必须具有合法性
合法婚约须具特定条件,男女双方达法定年龄,男不早于22岁,女不早于20岁。
无近亲及不宜结婚之病,同时需异性交往,禁止同性结合。
所有结婚行为均须依法完成,男女应亲自参与。
婚姻乃重要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性至关重要,虚伪的婚姻无效或可撤消。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婚姻的效力怎么认定
解除婚姻的法律依据在于:如存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例如有一方当事人已构成;或者缔结配偶关系的双方中有一方与对方为禁止通婚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结婚的双方并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等等。
需着重指出的是,效力待定的婚姻通常是指可撤销的婚姻,这主要是由于受到了恐吓或压力而并非出于自愿结合成婚,或是存在重大疾病却故意在结婚登记之前予以隐瞒的情况。
若不存在上述任何一种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段婚姻关系便被视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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