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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欺诈对方房产怎么判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14)普法百科3

一、离婚欺诈对方房产怎么判

若存在有关于婚姻财产方面的欺诈与隐匿行为,在分配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时,将视情形对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例如减少其所能获得的财富份额或是完全剥夺其获取任何财产的权利。

而在办理完毕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此前有人进行了上述涉嫌(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家庭共有财产之行为,则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申请重新评估和划分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类情况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相关条款,对那些妨碍司法程序正常运作的行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当夫妻一方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来侵占另一方的财产时,在离婚过程中,法院将考虑到这一点并对实施此种行为的一方给予适当的惩罚,例如减少其所能获得的财富份额或是完全剥夺其获取任何财产的权利。

同样地,在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此前有人进行了上述涉嫌(恶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家庭共有财产之行为,则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上诉,申请重新评估和划分这些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女方无房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中,如若涉及未获得的住宅或商业用房,法院并不会以夫妻共有财产的方式来进行分配和处置。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的任何时间,若双方均成功取得了房产证,便可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并请求社会法院对此类住宅或商用房进行平等分割。

如果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对于尚未正式确立所有权或尚未具有完全权利的房屋存在分歧而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社会法院将不予以判断该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权,而是会基于实际情况作出裁定,判定房屋由谁暂时占有、使用权归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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