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不给钱怎么办
一、地方国企不给钱怎么办
如若国有企业未能按时发放工资,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首先,劳动者有权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其次,劳动者亦可向同一地区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委员会提起诉讼,请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若双方并未签署劳动合同,则劳动者有权主张未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赔偿;若因问题而选择离职,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再次,对于有书面欠条存在的情况,劳动者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用人单位履行欠条内所约定的工资款项支付义务。
《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一)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果法院了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在请求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后,法院将依据相关规定向被执行人发放执行通知,如若在规定期限内被申请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所作出的裁判,法院有权依法径行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被执行人财产的行动。
若经搜寻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亦可采取诸如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将其列入名单的一系列执行手段,以期能促使被执行人尽早自愿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
若在法院已经采取了上述所有措施之后,仍然无法顺利执行,那么法院便可裁定暂时终止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时,可随时恢复执行工作。
倘若被执行人确有财产可供执行,却故意拖延履行义务,法院有权对其实施司法拘留或者罚款处罚,甚至可能追究其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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