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法院作出离婚裁决的判断依据通常为夫妻之间感情已然破裂且经调解也无法修复。
当人民法院受理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时,必须对案件进行调解工作;若发现夫妻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经过调解仍未能取得成功的话,那么法院则应该予以批准离婚。
以下几种情况均属于法定:
(一)夫妻中有一方存在行为或与他人长期保持;
(二)夫妻中有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
(三)夫妻中有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
(四)夫妻因为感情问题时间长达两年以上;
(五)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当其中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法院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在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之后,如果双方仍然处于分居状态超过一年,且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话,法院同样应当予以批准离婚。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原告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而且这些证据在经过严格质证后,必须能够让法院据此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在没有法定离婚理由的前提下,如果对方坚决反对离婚,那么离婚将涉及到双方的利益冲突,当双方意见不合时,法院可能会考虑给他们一次和解的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没有足够的法定理由,而对方又坚决反对离婚的话,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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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老公不想离婚我想离婚怎么办
倘若男方坚持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女方有权寻求法院的帮助以申请离婚。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提出离婚请求。
具体来讲,此种情况可先经过相关机构进行调节协商,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裁判。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首先展开调解程序;若经过努力,双方确实无法再维持婚姻关系且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应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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