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全民K歌的歌曲侵权吗?
一、下载全民K歌的歌曲侵权吗?
在制作影视作品过程中所使用的他人歌曲,这种行为实质上是构成了对知识产权的侵犯。
由于被选用的歌曲均已由相关权利人向相关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因此,任何未获得授权的使用皆属侵权行为。
实际上,我们所讨论的歌曲即通常所指的音乐著作权。
近年来,涉及到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例显著增加,同时,在实际生活中,音乐版权侵权行为亦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录屏歌曲侵权吗
若某音乐平台与版权人签订了独家授权协议,那么任何用户在其平台上进行的录屏或将歌曲音频、视频上传至他处皆属于侵权行为。
通常情况下,用录屏工具对歌曲MV进行拍摄并发至网络并不违法,但若未征得MV制作者同意且以盈利为目的的话,就涉嫌侵犯相关人员的肖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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