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判
一、房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判
在离婚诉讼案中,无论房产是否已经公证过,都会依据公证书的内容以及相关法规来判定结果。
如果公证书中明确了房产的所有权,那么被确定为所有者的那一方就有权享有房产的所有权;反之,若公证书并没有明确房产的归属或者说其中存在着一些争议点,那么法院将会在综合考虑到双方对于家庭做出的贡献、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问题等多个方面后,再做出最终的判决。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去名字费用和流程
一、关于离婚后除名所需支付的费用标准,法律明确规定如若涉及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进行增删名操作时,无需支付;然而,当父母与子女在房产证上进行增删名操作时,则必须视作买卖行为,需要缴纳相应契税。
对于删除名字而言,其操作流程相当于份额转让,操作程序与常规房产交易无异,只需按照所占份额缴率为1percent至3percent的契税即可。
二、关于房产证上如何进行减名手续:首先我们来讨论第一种情形:夫妻间的加减名操作
(一)在房产未设定条件下,此类情况下的房产加减名操作极为简便,无需支付任何税费,仅需支付金额为80元人民币的工本费即可完成。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准备好五份证明文件(书、个人件、证、房产所有权证以及契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2.前往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预检窗口向工作人员如实说明您是前来上增加或减少配偶名字事项的,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如确认资料完备,将会给予您一个对应的号码,然后请您根据此号码去相关窗口依次办理后续手续。
(二)假若该房产已经设定了贷款,则无法进行加减名操作,必须待还完所有贷款后方能办理。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第二类情形:直系血亲间的加减名操作在此种情况下,基本的处理方法分为“买卖”和“赠与”两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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