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判?公证过的财产真的保险吗?
当夫妻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时,财产公证往往被视作"定心丸",但经过公证的财产协议,是否意味着离婚时必然按协议分配? 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点。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财产公证协议需符合两个核心条件:一是双方自愿签署,不存在欺诈胁迫;二是内容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违反公序良俗,若一方在公证时隐瞒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协议内容涉及逃避债务,法院可认定协议无效,曾有案例显示,男方通过公证将房产归属自己,但被查出虚构债务损害女方权益,最终法院推翻原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解决方案:如何确保公证协议的法律效力?
1、需全面且合法:明确财产范围、债务承担方式,避免涉及他人权益,建议由律师审核协议条款,确保不存在法律漏洞。
2、保留财务证据:公证前后均需保存银行流水、财产来源证明,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行为,可通过诉讼主张重新分割。
3、动态调整意识:公证协议并非"终身保险",若离婚时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一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法院可酌情调整分配比例。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但不得损害债权人利益。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财产。
《民法典》第154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财产公证在离婚纠纷中具备"优先效力",但绝非"免死金牌"。核心在于公证协议是否真实、合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他人利益的隐形条款,建议当事人在公证前咨询专业律师,厘清财产细节;若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行为,及时通过诉讼维权,法律既保护契约精神,也维护实质公平,公证只是工具,真相与证据才是判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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