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判
一、婚后房产离婚怎么判
在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倘若双方当事人并未对该项不动产做出特别规定,即便登记在其中任一方名下,均视为夫妇共有的财产,应该进行公平分割。
无论是在之前或之后购置的房屋,只要双方共同承担了还款责任,那么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就必须对婚后共同偿还的以及相应增值部分进行平等分割。
如果在婚后以贷款方式购买的房地产没有特别的约定,则应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后房产怎么判
关于在婚姻关系解除过程中房产分割的几种常见方法包括:
1.一方当事人在婚前由个人或者其父母全额支付房款购得房产,并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在结婚之前购得的房产,并且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个房产就可以被视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若在此期间,父母有提供购房资金的行为,则他们的付出可视作是对自己孩子的赠予,因此在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将此类房产评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另一种常见的夫妻房产分割方式是:在婚前一方当事人购买了房产,并且将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婚后另一方参与了部分贷款的偿还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房产依然被认为是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另一方面享有与之相关联的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的本金以及相应增值的那一部分房子的价值。
3.再者来说,一方当事人在婚前全额或者借助贷款购买了房产,之后在结婚后将所有权转移登记到双方的名义之下。
在此情形下,虽然房子被视作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结婚之后加上对方姓名的行为可被理解成是对另外一方的一半赠予,从而使这套住房转变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据此,法官原则上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办法来处置这些财产,但同时在实际审判中,法院亦会结合当事人的出资情况,本着公正的原则来判定在购房中有更多贡献的那一方获得稍多的财产份额。
4.还有一种典型的夫妻房产分割情况是:婚前双方当事人各自主张出资购买了房产或者是由各自的父母各自出资为各自的子女购置了房产,并且将所有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义之下。
在这个阶段,如果男女双方在婚前共同投资购买了房产,那么这通常被看作是一种按份共有的形式,在离婚时,将会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
5.最后一种常见的夫妻房产分割情况是:在婚后,双方当事人使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并且将所有权登记在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之下。
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6.同样地,在婚后,双方的父母各自出资为子女购买了房产,并且将所有权登记在双方的名义之下。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的出资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于是房产也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7.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婚后,当一方的父母单独出资为子女购买了房产,并且将所有权直接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义之下,在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的前提下,此房产应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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