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分居多久
一、需要多久
若夫妻因感情不合而分居满两年,法院将准予离婚。
但需注意,仅因感情不和导致且持续两年才可判定离婚。
判断分居的标准有三点:
(1)夫妻分居,即因感情不和导致的不在一起居住,不履行义务,不过性生活。
以上事实需提供证据证明,或由对方认可。
如仅凭一方的,或双方仍住在同一屋檐下,法院难以认定为分居;
(2)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
有时难以确定是否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例如,一方在国外四年未归,另一方在国内;或一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离婚者可能以工作为由否认感情问题,给法院认定带来难度。
需要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感情不和的存在,方可判决离婚。
实际操作中,此举较为困难。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需要回当地吗
若涉及,并不强制要求必须返回其本地居住地。
当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一般情况下需要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若被告的居所地与其常驻地相异,当事人则需向被告的常驻地区域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又若同一诉讼中的多个被告的居所地和常驻地均位于两处或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区内,此时,各个相关的人民法院皆享有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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