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公司不认交警判的责任怎么办
一、公司不认交警判的责任怎么办
依照我国现行的,对于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存在质疑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形式的复核申请。
该项复核申请必须明确列出所主张的复核要求以及相关的理由支撑和关键性证据。
对于同一事故的复核,仅能进行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即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及担责大小。
二、70%责任和30%责任赔偿标准
在面临道路交通意外事件时,如果引发了人员伤亡与财物损毁等后果,我们应首先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的强制性保险规定,在指定的责任限额范围之内对相关赔偿进行处理。
若此处赔偿仍无法完全满足所需,则各位当事人则需要根据各自的责任份额来分摊剩下的额。
其中,承担总责任的70%的一方,其需承担的赔偿额度为损失额度的70%;而承担总责任的30%的一方,其需承担的赔偿额度则是损失额度的30%。
在此基础上,各位当事人可先行处置各方赔偿的具体数额,通过相互抵消的方式处理。
在互相抵消后,对于负债较高的一方,其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当事人同时购买了机动车的,那么在得到强制保险的赔偿之后,若还有不足的地方,便应由负责管理该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明确规定来继续提供相应的赔偿。
若上述方式仍未能解决全部问题,最后所剩的部分,则需要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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