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有一方欠债是否要共同承担
一、夫妻有一方欠债是否要共同承担
关于夫妻其中一方产生的债务是否应由另一方共同分担,其判定关键在于债务的属性。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的相关条款,对于那些被视为的事项,若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或是债务的用途涉及到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些都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若债务并非上述情况,而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类债务就不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对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进行判断时,必须结合债务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权夫妻一方能主张吗
在法律层面上,夫妻共同债务被视为是具有强制性的债务类型。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或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责任之债务提出主张,此等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即便是夫妻一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和之间已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该债务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则该债务仍将被排除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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