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离婚困难吗
一、婚前隐瞒精神病离婚困难吗
在婚姻缔结前,若一方故意对另一方隐瞒其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那么被隐瞒方有权提出离婚诉求。
倘若患病方在新婚时期未能得到治愈,并且另一方坚持要求结束婚姻关系时,法院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判定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进而作出离婚判决。
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婚前已知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却选择与其步入婚姻殿堂,还是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患病并长期未获治愈,均可视作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有精神病一方是否可以离婚
完全可行。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者,若其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则只能选择向法庭提出离婚申请这唯一途径。
原因在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被定性为具有部分或全部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或者无法行使此项权力之人,因此他们无法控制自身言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在此情况下,若其配偶或父母等具备监护资格的相关人员能够通过特别程序请求更改身份,随后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为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代表,代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倘若在婚前已经知晓另一半患有精神疾病却仍然与其缔姻,或者在婚后发现对方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能治愈,亦或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不幸患上精神疾病且长时间未能得到有效治疗,均可视作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在此种情况下,若其中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过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依据相关,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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