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把人带走多久让回来
一、检察院把人带走多久让回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凡是经检察院依法拘禁的,其拘禁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且必须释放。
若涉及检察院自行侦办的案件,则需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措施之后的第14天,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预审和逮捕审批工作。
并且在执行逮捕之后的两个月调查期内,检察院必须完成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将相关案卷材料移交给科。
公诉科也需要在一个月的审查期限内完成对案卷的审查,然后将案件提交给进行审判,审判期限为两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如果案件情况较为复杂或者期限届满仍无法结案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而对于因特殊原因导致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则应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案子到了检察院后是什么流程
本案件已顺利提交至检察院展开审查起诉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对由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移交的起诉案件,在限制时间内作出明确的处理决定,对于复杂且重大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十五天。
若犯罪嫌疑人对于其所犯罪行及应负责任表示认罪并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且具备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话,则应在十日内完成对该案件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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