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不捕后的程序
一、定罪不捕后的程序有哪些
1、定罪不捕后的程序为: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定罪不捕期限满以后怎么处理
1、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3、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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