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要经过哪些步骤
一、起诉离婚要经过哪些步骤
起诉离婚需经过几个步骤。
首先,准备个人资料、财产情况及离婚申诉状至法院立案;其次,法院受理后进入诉前调停环节,为期一个月,期间有专业调解人员与双方进行沟通,以促进调解;再者,若调解无果,则转为正式立案,并确定开庭日期
。
根据案件复杂度不同,可能会进行1至数次庭审,法庭判决将基于庭审结果作出。
实际上,调解贯穿整个过程,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即可签订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起诉离婚有一方不去怎么办,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当涉及此类离婚案件时,可依照不同情况予以审理和裁决:
(1)若当事人明确表示无意亲自出席法庭审判,且能提供字面表达意愿的文字证据,我们便可依据法律规定缺席审理并做出裁定。
(2)如有当事人既拒绝出席庭审,也未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离婚意见书,对于此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经过两次正式传票传唤后仍未出庭的,我们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将其至法庭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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