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划为生态红线怎么办
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划为生态红线怎么办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指出,农村宅基地,是指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据相关所规定的标准享有的使用权,其目的是用作自住住房建设所需的农村土地资源。
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只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土地则属于该农民集体所有。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并非所有权的归属地,而是一种特许的使用权。
具体来说,农户有权处置其附带并设在宅基地之上的附属物,包括交易和租赁等行为,此项权益不容他人侵害。
另外,当房屋被出售或者出租之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将随之转移至购买方或者租赁者手中,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各自所在的村庄集体所有。
针对那些已经出售、出租房屋且欲再次申请农村宅基地的情况,国家政策明确表示将予以拒绝批准。
此外,农户在建造房屋以及构筑小庭院时所使用的土地面积,也必须严格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不得超出国家设定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宅基地院子纠纷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对于宅基地纠纷,公民应首先进行协商以解决。
2.行政处理:若争议涉及个人、集体或行政单位,则交由乡里或县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三方进行调解。
如有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停止并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若对政府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向提出诉讼。
需注意,必须先经行政机关处理,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仅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被侵权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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