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吗
一、劳动合同一定要签吗
并无绝对之说。
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例如当涉及到非全日制雇佣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双方法律主体可同意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进行签约。
在此种际遇下,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必要要求。
若涉及到全日制工作,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务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根据明文规定,成立之时,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在雇佣后的一个月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该期限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能在一年内完成签署,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每月两次工资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签了劳动合同还有效吗
经过严肃而慎重的签署劳动合同时,三方就业协议即刻失去其效力。
换言之,乙方需接受新的就业环境并开始履行新的工作职责。
“三方协议”主要指的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
这份文件明晰地规定了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学校在就业过程中所享有的权益以及所承担的责任。
此外,它还解决了众多与应届大学生、人事档案、社会保障、等方面紧密相连的诸多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一旦毕业生前往用人单位进行报到,而该单位也正式接纳这位劳动者后,此份协议将会自动丧失其法律效力。
对于学生即将步入基层的高校毕业生来说,就业协议是国家就业主管部门针对毕业生就业问题,统一制定的一种详细阐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环节中需享受的权利与需承担的义务的书面证明,更是学校编制就业计划以及派遣学生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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