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到一方名下,该怎么做?
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公证到一方名下?
准备材料: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 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 公证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
- 公证申请表中需要填写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公证事项、公证费用等内容;
- 申请表中需要填写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提交材料:
-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公证处;
- 公证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
缴纳费用:
- 缴纳公证费用,公证费用的收费标准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 缴纳费用后,公证处会给申请人开具发票。
等待公证:
领取公证书:
- 申请人可以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
- 领取公证书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发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到一方名下,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缴纳费用,等待公证,领取公证书,在公证过程中,需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发现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公证处会拒绝公证,夫妻双方在公证前,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公证结果符合双方的意愿。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到一方名下,该怎么做?,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