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夫妻名字就是共同财产吗?
很多人认为,只要房产证上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事实上,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在我国,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哪些情况下,房产证写夫妻名字就是共同财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一方在婚前建造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离婚时该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哪些情况下,房产证写夫妻名字不一定是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在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房产,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外,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编总结
房产证写夫妻名字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在购房时,夫妻双方最好在房产证上明确各自的份额,或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房产的归属,如果在婚姻关系中出现房产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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