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名字的房产,一方可以卖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共同名字的房产在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一方是否可以出售该房产的问题,夫妻共同名字的房产一方可以卖吗?
解决方案:
夫妻共同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在以下情况下,一方可能无法单独出售该房产:
- 夫妻双方有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有明确约定,一方不得单独出售该房产,那么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出售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 存在共有关系:即使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在某些情况下,夫妻共同名字的房产仍然存在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在购买房产时,一方出资较多,或者一方对房产的贡献较大,那么在出售该房产时,需要考虑另一方的权益。
- 涉及到第三人利益:如果夫妻共同名字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该房产存在其他第三人的权益,那么一方在出售该房产时需要先解除相关抵押权或获得第三人的同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小编总结:
夫妻共同名字的房产一方是否可以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夫妻双方对该房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但是在存在约定、共有关系或涉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一方可能无法单独出售该房产,在出售夫妻共同名字的房产时,建议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或者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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