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规定,你了解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常常引发争议,为了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这些新规定具体是什么呢?如果你对此感到困惑,不妨继续往下看。
解决方案:
我们来了解一下《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这意味着,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再仅仅以债务是否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标准,而是要考虑债务的用途和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果债务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那么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需要债权人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小编总结:
《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了一定的限制,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时,建议夫妻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等债务凭证时,要明确注明债务的用途和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涉及到较大金额的债务,最好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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