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合同权利转让中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1)抗辩权。债务人接到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于具有抗辩权主要有以下情况: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发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债务人遭遇不可抗力;可撤销合同,债务人享有撤销权的。
(2)抵消权。抵消是指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进行清偿,按照对等的数额相互充抵,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相同数额内互相消灭,不再履行。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其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抵消的实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即当事人互有可以抵消的债权;在存在抵消的债权时,债权必须是均已到期;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或同一性质的债务,不同性质或不同种类的债务是不能抵消的;抵消的债权必须属于法律所允许。
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进行抵消的债务不能进行抵消。如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抵消。故意实施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消侵权损害赔偿。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通知到达时,主张抵消的,应当及时向债权转让人发出抵消通知,抵消的通知在到达债权人时,即可发生的效力。但是,抵消的通知中不得附加任何的条件或者期限,否则,抵消的通知不发生法律效力。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合飞律师网的的帮助。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