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确认重组损失有什么规定
债务人确认重组损失有什么规定
一.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
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的情形有三种:
一是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计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计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
三是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务人确认重组损失的规定
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当期应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主要是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同于资产转让损失(会计上按资产账面价值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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