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
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具体是哪些
一、规模巨大
债务危机爆发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急剧增长,由于债务总额的积累和还本付息负担的不断加重,以及国际商业资金的减少,国际间的借贷资本已形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净流出,1988年发展中国家资金的净流出额可见债务负担问题是相当严峻的。
二、高度集中
自1982年以后,发展中国家外债的半数,是集中在以南美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十几个国家。而且,对于这些重债国来说,它的债务70%以上是欠国际私人商业银行的贷款,因而还本付息的负担十分沉重。
三、处境艰难
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它们的外债总额与南美主要债务国相比虽然不大,在80年代末仍不到但是它们的外债总额几乎与国民生产总值相等。
《》第二条 【调整对象】本法所称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和。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 【公司义务及权益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债务危机状况的基本特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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