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普法百科> 正文内容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合飞律师4个月前 (03-13)普法百科7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 【委托拍卖情况下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法律后果】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的效力不受影响。

综合上面的介绍,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合飞律师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385034.html

抵偿债务产生的房屋使用权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