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欠款如何认定
一、人死亡后欠款怎么认定
证明死亡人的债务时,其家属不承认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提供债务的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的债务关系。
证明债务关系的证书包括以下: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协议、、、还款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债务人死亡如何确定被告
我国《》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原告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债务人死亡案件牵涉到继承人,受人、继承参与人、集体组织等。具体诉讼中适格的被告是谁,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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