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总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铁路总公司债务由谁承担
1、由国务院承担,批准免债:全民买单,并且需要十数年才能逐渐消化这些坏账。
2、由自身承担,提高铁路自身的盈利能力:运价市场化(提价)、提高铁路系统的管理经营能力等
3、由政府出台相关给予政策补贴:包括允许土地出让、、公益性铁路给予补贴等。
4、由社会承担,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铁路:例如投资区域性铁路及支线建设,投资铁路发展基金等。
债务承担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五十一条,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就合同义务转移来说,又包含着两种形态:
一是合同义务全部转让,即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合同关系。通常被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
二是合同义务部分转让给第三人,通常被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有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有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务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该条款包含了对债务承担的承认和规定。但该条款把债务承担与债权让与、债权债务概括移转一并规范,显得太笼统,操作性不强,实际运用起来容易造成混乱,只能作为指导性原则。
以上所提及的都是有关债务承担的法律知识,从中我们能对债务承担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这对您日后可能遇到相关情况时能有一些帮助,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来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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