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债权如何执行
债务人失踪债权如何执行
起诉如果符合《》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人民应当受理。其中起诉条件有有明确的被告的规定,至于被告下落不明不能成为您起诉的障碍。人民法院受理后,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文书,因此,不必担心法庭是否能传到。
有关起诉的问题,《法》有如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姓名和住所。
关于管辖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由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情况下债务免除
1、免除应由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2、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此,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债务免除的效力有:
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
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
综合上面的介绍,债务人失踪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有关文书。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什么情况下债务免除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合飞律师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