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债务人什么情况可以拒绝付款
票据债务人什么情况可以拒绝付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 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一)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二)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三)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四)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五)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六)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七)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看完本文的内容之后,我们知道了在法律上的规定。这也是实际中经常会发生的事,因此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了解,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本文的这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就可以进行拒绝付款,大家一定要做好相关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合飞律师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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