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欠款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为讨欠款可以扣押债务人财产吗
不可以。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时候,是无权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的,在我国只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有权对公民财产进行扣押,个人是没有这个权利的,而行政、司法机关扣押公民财产的,还需要依法进行,违法扣押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因此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可以依据《》的规定,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在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会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保全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后,债权人需要在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取消财产保全措施。
《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法院合法采取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查扣程序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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