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经股东同意
债权债务转让是否需经股东同意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的,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而转让公司债务的,没有规定需要经股东会议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债务应该怎么清偿
(一)有多个时,应当优先清偿有担保的债权,各个债权人均无担保时,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债务人如果是企业法人,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务时,权利人可以申请其破产。
(三)债务人对同一人负有多笔同类债,除非另有约定,按以下顺序清偿: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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