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债务跟个人有关吗
有限公司的债务跟个人有关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只需要在一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可,通常来说是不需要用自己其他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的。
股东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情形
(一)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未能合法产生法律人格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四)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关系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只要遵循《》的规定,公司债务就不会波及到个人债务,股东只要在出资额或认购股份的限度内对公司承担责任即可。如有疑问,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