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股权转让能否将债务一并转让
一、民法典股权转让能否将债务一并转让
民法典对股权转让能不能将债务一并转让没有作出规定,而股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不一样的,股权转让和债务转让应该分开处理。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股权转让和债务转让是基于不同法律关系的行为,所以股权转让不能将债务一并转让,股权和债务应该分别转让,并且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和债务转让合同。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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