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业吊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吊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被吊销后,公司要进行清算,债权要收回,而债务要进行清偿,清偿所有债务后,注销企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要进行清算的,对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债权,由清算组进行回收,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在债务全部清偿后,办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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